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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受委托,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以下项目的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2006-FZS009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治安卡口
招标项目主要货物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工期
1.公路卡口监控系统8处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生效后100个日历日内系统安装、调试完毕。
2.图像传输模块8套
3.中心集成平台1套
4.不间断电源8台
5.硬盘录像机2台
6.服务器2台
7.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1台
8.便携电脑1台1台
三、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方必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研制公路卡口监控系统的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同时投标方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资本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原件、复印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2004年会计审计证明。
2、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检验证书(有效期内)。
3、投标方必须提供自2003年以来所承揽的相关工程的商务合同、验收合格报告,以及具有2个以上城市(地市级)、10个以上公路卡口监控系统建设业绩。
4、投标方必须具有省级安防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5、投标方必须提供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三级以上(含三级)集成资质证书。
以上要求,投标方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并且提供复印件及原件备查。但当一家投标方不能同时具备时,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允许二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其中第一、二、三点不允许组合),以一个投标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方应当向采购方提交联合协议,写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还应当共同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6年3月27日~2006年4月18日。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需邮寄的企业另加邮寄费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2006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七、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福州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广达路106号九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广达路和群众路交叉路口),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九、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人。联系人:林小姐、徐小姐,联系电话和传真:0591-87767686、87767687。
九、开户名:福州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州中实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