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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将我中心于2006年6月9日公告的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商竞争性谈判资格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ZIT2006-ZB082)中更正的事项通知如下:
1. 第2页第4条“确定50家的集成服务商作为‘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商’”更正为“确定不少于50家的集成服务商作为‘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商’”。
2. 第2页第12条“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一会议室”更正为“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4楼越王台A区”。
3.第6页“提供所列人员的身份证(非本地公安机关发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证)和技术相关证书复印件”更正为“提供所列人员的身份证和技术相关证书复印件”。
4.第9页第9.2条“中标候选人50名”更正为“中标候选人”。
5.第13页“确定50家的集成服务商”更正为“确定不少于50家的集成服务商”。
6.第30页第3.1条“中标依据:综合评估分前50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更正为“中标依据:综合评估分不低于70分的投标人数量多于或等于50家时,则以上投标人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分不低于70分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0家时,则综合评估分前50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7. 第31页第3.5.3条“前50名为中标候选人”更正为“中标候选人”。
8. 第31页表格中“联合体投标已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非联合投标不检查)”更正为“不接受联合投标”。
9. 第33页“提供所列人员的身份证(非本地公安机关发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证)和技术相关证书复印件”更正为“提供所列人员的身份证和技术相关证书复印件”。
10.第33页表格“2002年以来完成安防工程总额(以公安部门验证通过的验收报告为准)”更正为“2002年以来完成安防工程总额(以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11. 第33页表格中“已有机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更正为“已有机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或者已有分公司且2005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以本地地税证明为准)”。
采购人: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中山六路将军西25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穗园西街2号E栋西区4楼
联系人:徐跃江 电话:020-83561137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